第一条 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员工行使职权的行为导致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行政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员工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觉得违法之日起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可以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暂停。从暂停时效是什么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需要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不能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成本。
第四条 民航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赔偿申请,受理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或者一并请求行政赔偿的复议申请,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者复议决定,达成行政赔偿协议,决定给予行政赔偿,与发生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当准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并或有关法律文书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第五条 本方法所称民航行政机关包含民航总局和民航区域管理局。
第六条 本方法自2006 年1 月23 日起实行。
关于《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方法》的说明
1、 拟定《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方法》的必要性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规范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员工的行政行为,确保各级民航行政机关依法、准确、准时处置行政赔偿案件,依据《中国国家赔偿法》、《中国民用航空法》及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拟定《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方法》。拟定本方法主要基于以下缘由:
1、《中国民用航空法》是民航行政机关及其员工依法行政的主要法律依据,但这部法律中没规定行政相对人遭到损害后相应的法律救济手段;《中国国家赔偿法》虽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法律救济手段,但在推行这部法律的过程中,却存在着规定过于原则、不便于操作等问题;
2、1999 年11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该决定需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大规范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推行纲要》指出“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得不到准时救济;一些行政机关员工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实务中,民航业内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也存在《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推行纲要》中提到的问题。
为了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推行纲要的推行建议》,使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员工在履行职能时可以做到很好位、不越位、不缺位,保障《中国国家赔偿法》在民航业内有效推行,针对民航业内遇见的实质问题,拟定《民航行
政机关行政赔偿方法》势在必行,条件也已经成熟。
2、拟定过程
总局政策法规司从2004 年4 月开始起草有关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的方法,并于2004 年11 月形成征求建议稿,送民航各区域管理局、总局机关各部门、总局空管局征求建议,以上各单位从该方法的内容、形式等方面提出书面修改建议,政策法规司在吸纳各单位、各部门建议的基础上,对征求建议稿修改、健全,并最后形成了《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方法》送审稿。
3、内容说明
本方法共分总则、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赔偿方法和计算标准、赔偿成本、责任追究与追偿、法律责任、
附则九章。
第一章 总则主要规定了本方法的拟定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的概念和职责与办案原则。
第二章 赔偿范围主要规定了民航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权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应予赔偿的法定情形与民航行政机关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第三章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主要规定了赔偿请求人资格认定及其确认赔偿义务机关的法定渠道。
第四章 赔偿程序主要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有义务赔偿的法定情形,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渠道,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案件处置应当出具书面文件的规定,第三人的概念与第三人参加案件的法定渠道,请求赔偿时应当出具的书面材料与赔偿义务机关的审察程序规定。
第五章 赔偿方法和计算标准主要对侵害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赔偿方法和标准作了规定。
第六章 赔偿成本对成本来源问题,规定了赔偿成本渠道,同时对应当递交的书面文件作了规定。
第七章 责任追究与追偿主要规定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手段及其具体金额,并对具体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主要对赔偿义务机关违反本方法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作了规定。
第九章 附则主要对责任形式、时效等其他事情作了规定。
4、主要问题说明
1、关于赔偿义务机关减免责任的说明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方法中对民航行政机关不承担责任的情形作了进一步的细化。第一,将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害后果也列为民航行政机关免除行政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第二,将行政相对人过错致使的损失扩大列为民航行政机关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如此规定,愈加细化了民航行政机关减免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更强。
2、关于赔偿程序的说明
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结合民航实质,并参考各项民航规章,方法在第四章赔偿程序更进一步细化了申请赔偿的法定程序。包含了赔偿请求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赔偿案件应当出具的委托书的具体事情、审察民航行政赔偿案件的方法、合议职员的资格确认、举证责任、终止赔偿案件审理的法定情形、行政赔偿主管部门提出处置建议的方法等共二十二条,占整个方法近2/5 的篇幅,使本方法成为各级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主管部门、赔偿请求人及其各级民航行政机关的有关工作准则。
3、方法对人身损害的赔偿方法和计算标准作出了规定,具体做法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致使方法愈加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