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
必须具备资料
购买自住住房
建造
或大修自住住房
离休、退休
出境安居
或调离本行政区
终止劳动关系
两年未再就业
偿还购房贷款
房租超出
家庭薪资收入15%
继承或受遗赠人
的提取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期房: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现房: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房子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二手房:房子交易协议、房子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建造自住住房:a.国有土地用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施工许可证。
大修自住住房:房子所在地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别书。
离休、退休证。
出境安居:安居签证证明。
调离本行政区:调令和户口迁移证明。
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民营企业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
改制的单位原则需要接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到信贷业务处签订《委托划款协议》。
期房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当年偿还贷款明细。
夫妻双方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年收入证明。
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月租金凭证或经房地产部门鉴证的住房出租合同。
原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提取人的书面报告和原缴存人单位的建议或证明。